除了与产品有关的具体指令和法规(例如机械指令、EMC指令和低电压指令)外,在将产品投放欧洲市场时还必须考虑通用产品法规。其中之一是关于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的(EU) 2019/1020法规,该法规于2021年7月生效。
(EU) 2019/1020的主要条款
第四条包含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最重要、最直接的新功能。条例(EU) 2019/1020规定,只有在欧盟成立的以下经营者,其产品才能投放市场:
Ø 在欧盟成立的制造商
Ø 其制造商未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根据定义在欧盟成立)
Ø 在欧盟成立的授权代表,该代表拥有制造商的书面授权
Ø 在欧盟成立的履行服务提供商(主要是在线销售),而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未在欧盟成立
有新制定的义务要求指定一个在欧盟成立的“代表”,前提是未在欧盟成立制造商。
因此,未来经济经营者将不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和授权代表,还包括“履行服务提供商”。此类角色是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以下至少两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产品的仓储、包装、寻址和配送,但对所涉及的产品并无所有权。纳入履行服务提供商的目的在于,确保总有一个在欧盟成立的经济经营者负责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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