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是什么?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立法机构根据安然有限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等财务欺诈事件破产所暴露的公司和证券监管问题而设立的监管法规,全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假账丑闻所导致的诚信危机是萨班斯法案出台的直接原因,其根本原因是为改善美国企业制度缺陷的状况。
萨班斯法案的颁发,有利于解决部分美国企业因财务造假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问题,避免了部分财务风险的发生,其弊端在于对企业经营的要求过于严格,降低了外来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2002年在安然, 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 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从表面来看,它的内容并不严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然而,其中的404条款却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作为萨班斯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404条款的实施必须由公司董事、管理层、404项目小组、内审总监与其他人士的积极参与, 一般来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足够,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对照;
2。记录控制措施评估方式,以及未来将被用来弥补控制缺陷的政策和流程(如果存在);
3。测试工作,以确保控制措施和补救手段起到预期作用;
4。管理层要将前述三个阶段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报告。
按照萨班斯法案生效时的规定,数千家大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已于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 对于美国以外的上市公司(比如中国概念股)及中小型美国企业,遵守日期则约定在2005年7月15日。 考虑到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本土公司的执行难度,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极力游说美国证监会(SEC)推迟实施。2005年3月,SEC同意将原先拟定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2006年7月15日, 该法案目前已完全生效。